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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甘族发〔2015〕 53号 签发人: 沙拜次力 佘 长 江
关于印发《甘肃省涉及民族事务公开出版物
相关内容审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民(宗)委(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甘肃省涉及民族事务公开出版物
相关内容审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365体育网站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4月17日
甘肃省涉及民族事务公开出版物
相关内容审核办法
为了规范管理涉及民族事务公开出版物审核工作,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及国家民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审核范围。本办法所称涉及民族事务公开出版物,是指在全省范围内涉及少数民族事务的公开出版物。
(一) 公开出版的书籍。
(二) 公开发行的报刊。
(三) 公开发表的论文。
(四) 公开放映的音像制品。
(五) 其它涉及少数民族事务的公开出版物。
(六) 审核作品限于由新闻出版部门、出版社、报社、期刊社、电视台、广播电台、影视制作翻译机构等单位提请省民委审核的拟公开出版、发表、发行的作品。原则上不受理作者及其他个人委托的作品审核。
第二条 审核程序。省民委负责全省涉及民族事务公开出版物的审核工作。委托审核的作品自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具体审核程序是:
(一) 委托单位以公函形式提出书面申请,应阐明公开出版物的相关背景及出版、发行、放映单位的初审意见。
(二) 委托单位须填报《甘肃省涉及民族事务公开出版物审核登记表》,协商审核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进入审核程序。
(三) 省民委协调组织有关专家对作品进行审核,按《甘肃省涉及民族事务公开出版物审核登记表》格式提出专家审核意见。
(四) 涉及民族事务的内容较多,情况比较复杂时,需组织多方面专家进行会审,综合提出审核意见。
(五) 根据专家意见,省民委对送审作品再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
(六) 对同意公开出版发行的送审作品,由省民委出具《甘肃省涉及民族事务公开出版物相关内容审核意见书》,同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七) 对不同意公开出版发行的送审稿,说明原因,原稿退回送审单位。
(八) 《甘肃省涉及民族事务公开出版物审核登记表》及送审作品修改稿,须经专家本人签字后,由省民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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