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四个强化”措施加强清真食品规范管理

2015年9月11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近年来,庆阳市把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作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执法管理,清真食品市场管理工作逐步进入了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有力地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成立工作机构。市上成立了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为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每年列支清真食品工作经费10万元。二是出台管理文件。2012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对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和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三是实行目标责任制。每年初,市上与县(区)、县(区)与乡(镇)、有关部门和企业层层签订清真食品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年终考核奖罚,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把清真食品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了良好环境和氛围。一是充分利用专题活动开展宣传。市、县(区)民族工作部门利用每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牌、播放政策法规、进店入户和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清真食品经营户和群众进行宣传讲解,使广大经营户对清真食品管理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二是开展“六进”活动进行宣传。在全市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六进”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宗教场所),重点加强对清真食品的宣传,提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充分利用各种培训班进行宣传。市、县(区)党校、乡镇(街道)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将清真食品管理作为培训内容之一,加强对民族工作干部的宣传教育,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增强了清真食品经营户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依法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民族宗教局牵头,联合工商、农牧、卫生、商务、质检等部门对从事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和门店的设施、人员、卫生等方面情况每年定期进行检查2次,经过认真查处,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餐饮门店督促进行限期整改,对假冒“清真”的坚决取缔,对擅打“清真”标识的,联合工商部门当场铲除或移交工商部门处理,有力地维护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市民族宗教局依法监制了《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召开了清真食品挂牌工作培训会,按照市民族宗教局统一监制、各县(区)分别核发、全市统一编号、各县(区)分号段管理的程序和办法,全面启动了挂牌工作。同时,结合我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实际,制作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申请表》、《清真食品管理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注销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等八个规范性法律文书和登记表(册),为更好地加强清真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全市清真食品市场奠定了基础。

  四、强化执法检查,解决矛盾问题。按照《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市上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意见》,坚持“四个必须”(即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穆斯林,厨师、采购等关键岗位必须由穆斯林担任,工作人员中穆斯林必须占一定比例,清真与非清真食品摊位之间必须设有明显的隔离区)要求,市、县每年两次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户的后堂、操作间、库房、店堂卫生和是否有“四证一牌”(工商营业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健康证和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作为检查的重点环节,全面进行检查。同时,在中秋节、穆斯林的斋月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对全市清真食品市场进行大规模、拉网式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清真食品市场秩序,确保了全市清真食品市场良好经营秩序。目前,全市清真食品市场经营规范,没有出现影响稳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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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庆阳市民宗局) 作者()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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