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民委纪检组监察室当好“三员”实现“三转”工作初显成效

2014年5月30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驻省民委纪检组监察室

  当好“三员”实现“三转”工作初显成效

驻省民委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部署的“三转”工作要求,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着力发挥执纪监督职能,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取得初步成效。

  一、当好裁判员,在转职能中明确定位。围绕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精简调整,对确需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予以保留、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驻省民委纪检组主动与委党组书记、主任汇报沟通,并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纪检组长在党组分工中不再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党群、人事、双联等工作,着力强化教育预防、监督检查、查案执纪等纪检监察职能,回归主业,聚焦主责,切实当好“裁判员”,推动委党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对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反腐败工作任务,突出纪检组监察室的组织协调职能,做到牵头不包办、督办不替代、协调不越位;注重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充分利用办公室、人事处等部门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优势互补。

  二、当好清障员,在转方式中积极履职。按照“防止越位、补上缺位、纠正错位”的思路开展工作,当好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的清障员。1、改变监督方式。由以往参与式的被动监督变为立项式的主动监督,不再参加其他机关处室组织的工作检查,而是聚焦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以及部门移送的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履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2、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委机关及公务员的监督,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大对中心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3、强化监督检查。注重线索发现,认真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抓早抓小,对一些苗头性问题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形式早提醒、早批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开展明察暗访,向全系统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三、当好示范员,在转作风中提升素质。按照中央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在忠诚履职、改进作风、拒腐防变上做表率,当好党员干部的示范员。1、更加注重学习。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既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纪检监察专业知识,又学习民族工作知识、少数民族政策等法规知识。2、更加注重实践。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风气,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把学习理论、更新观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统一起来,做到了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努力提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3、更加注重表率。纪检组监察室干部主动接受驻在部门领导及党员干部的监督,搞好团结协作,自觉约束自己;时刻牢记自身特殊身份,严格遵守党政纪律,带头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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