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前后深入落实作风纪律规定强化执纪监督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4年5月30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五一”前后深入落实作风纪律规定强化

执纪监督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纪委、监察局,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纪检组、监察室,部分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甘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为了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就“五一”前后加强执纪监督和宣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收受礼金,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加强执纪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驰而不息抓党风的主体责任,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分析查找“五一”前后本地本单位“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做到早布置、早预防、早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按照“快查快结”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增强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五一”前后执纪监督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作风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曝光查处的典型问题。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畅通媒体监督举报渠道,支持群众举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重点栏目、版面和专题专栏,加大宣传力度,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自觉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中共甘肃省纪委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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